瑪滿礦泰國餐廳加盟條件:
(一)、商標的使用:
1.“瑪滿礦”商標為公司特許統一的營業象征,包括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志及表示公司的標記、記號、招牌、標簽、樣式及其他一切營業象征,商標權屬公司所有。
2.在加盟合同期間,加盟店可以使用“瑪滿礦”的商標,服務標志及有關的標志、記號、樣式、標簽和招牌。
3.加盟者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“瑪滿礦”商標。
(二)、經營技術資產的使用:
1.“公司經營技術資產”是指由公司開發完整成型,用于日常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經營技術,是公司的注冊商標、商號、標志和服務標志、模式、樣式、管理模式、產品技術、管理培訓及有關營運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。具有特定價值的公司經營技術資產、受法律保護。
2.加盟店只能按照合同簽約的范圍和方法使用公司的經營技術資產,同時必須以公司技術資產為基礎,統一商標、店名、店徽、裝飾特色以及管理服務規范,按統一形象經營。
(三)、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,不得有以下行為:
1.遇到糾紛時,加盟店不得有損害公司形象和商標的行為。
2.加盟店在經營過程中,不得向第三者提供經營技術資產和模仿公司商標的行為。
3.未經總部(公司)同意,加盟店不得轉讓經營權項給他人經營。